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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級醫療事故鑑定賠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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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4級醫療事故鑑定賠償標準是什麼?

4級醫療事故鑑定賠償標準是什麼?

醫療事故四級按照以下標準賠償:

1、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

2、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陪護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5、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

6、殘疾用具費: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8、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

9、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

10、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

11、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

二、醫療事故責任承擔

1、行政責任:醫療事故的行政責任主要表現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2、民事責任:醫療事故民事責任性質,歷來有不同看法,歸結起來有二種,即合同責任和非合同責任。主張合同責任者認為醫生的義務在於儘可能地為病人提供最好的醫療服務,對治療過程中採取的方法,提供醫療服務的謹慎程度負責,因此,醫生如果違背注意義務而造成病人人身傷害,就違反了合同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3、刑事責任:醫療責任事故罪: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醫療事故處理流程

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一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

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十五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其中屍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後四十八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衛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

3、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區、縣或醫科大學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當事人對鑑定結論沒有爭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對該處理決定不服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複議,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發生醫療事故,根據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傷害程度是可以按照國家標準進行等級劃分的,對於不同等級的醫療事故,所面臨的賠償標準是有所不同的,4級醫療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事故,醫療機構需要賠償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