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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官司一般打多久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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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官司一般打多久時間?

一、醫療官司一般打多久時間?

一般審限為3至6個月。如果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受理的,一般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的,經批准後可延長六個月;如果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當事人可以向當地的醫學會提出申請,當事人在提交相關材料後,醫學會應該在45日內組織鑑定並得出鑑定結論。這就是採取下一步行動的依據,當然,如果對鑑定結論不服,可以申請上一級鑑定,但不能對鑑定委員會提起訴訟。

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一般情況下,如果只是普通的醫療官司,那會用簡易程式審理,從法院立案到作出判決通常要3個月時間。但如果是標的額較大或是案件相對複雜的醫療官司,法院通常會用六個月的時間,通常普通程式審理。第一次訴訟失敗,對法院判決不服的一方,只能在六個月後再次起訴。

二、醫療事故怎麼解決?

1、雙方協商解決(對於民事賠償部分,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2、向當地衛生行政機構提出申請,由衛生行政機構幫助調解解決。

3、向法院提起訴訟(可以直接就賠償數額提起民事訴訟,如果對衛生行政機構的處理結果不服的,也可以提起衛生行政訴訟)。

以上三種手段均可採取,但不管哪種方法,都最好先進行醫療事故鑑定。醫療事故的鑑定是由各地的醫學會組織進行的,當事人可以向當地的醫學會提出申請,當事人在提交相關材料後,醫學會應該在45日內組織鑑定並得出鑑定結論,這就是採取下一步行動的依據,當然,如果對鑑定結論不服,可以申請上一級鑑定,但不能對鑑定委員會提起訴訟。

醫療官司一般會打3~6個月的時間,發生醫療事故之後,醫院和患者可以進行協商,賠償患者的損失;若是協商不成,也可以請衛生機構幫助調解,爭取解決矛盾。如果這兩種方式都無法解決矛盾,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