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行政解答>行政賠償律師解答>

行政賠償訴訟時效

行政賠償律師解答 閱讀(1.07W)

行政賠償的訴訟時效為2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侵權之日起計算。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行政賠償訴訟時效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四條

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 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佈;未經公佈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