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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的婚前房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調查律師解答 閱讀(7.02K)

增值部分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我們國家產權以登記時間為準。
首先該房屋不屬於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的所得,其增值部分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應屬於不動產的收益。且該房屋的產權證是在婚前取得,個人擁有該房屋完全的產權,系婚前個人財產。
而房屋在沒有出售之前,其增值部分是不可得利益。房屋雖然增值了,但並非婚後投資收益,即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增值的婚前房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