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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代理行政訴訟案件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1、認真研究案件,切絲維護當事人利益;2、查閱、調證,一絲不苟;3、遇到阻礙,堅決維權;4、糾正當事人認識錯誤。《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一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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