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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前調解是指在法庭開庭之前雙方當事人就發生糾紛的案件在自願的情況下達成調解,無需再開庭審判,直接由人民法院就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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