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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戶口與落戶意思一樣嗎

兩者意思不一樣。遷戶口是指居民常住地發生變化後,將戶口從之前的居住地遷至現經常居住地,存在地點上的變化。落戶某地是指具備當地落戶規定的條件後將戶口報入,從而長期定居。
【法律依據】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如下: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辦理。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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