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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遷出沒落戶又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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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遷出沒落戶又遷回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戶口遷出後多久能遷回

符合條件的前提下,當事人的戶口可以隨時遷回原籍落戶:

1、當事人符合戶口遷入地的准入政策的要求(如:當事人未婚且已經失業;或者當事人的配偶戶口在當地,並且有住房的);

2、戶口遷入地的村(居)委會及戶主都同意接收的,當事人的戶口可以在不改變”非農業”的戶口性質的前提下,遷入原籍掛靠;

3、當事人可以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等,諮詢戶口原籍地的轄區派出所戶籍科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覆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