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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後怎麼分法官?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閱讀(2.18W)
法院立案後怎麼分法官?
律師解析:1、以隨機的方式分配法官。
2、法院分案沒有通行的細則規定。一般情況下,立案庭收案後先區別屬於哪類案件;對於刑事和行政案件,分別移交刑庭和行政庭;對於民事案件,按照各民庭分分工的規定,移交分管的民事庭。
3、立案機構需要在決定立案的三日之內將案卷材料移送審判庭,審判庭隨後進行案件劃分。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七條
立案機構應當在決定立案的三日內將案卷材料移送審判庭。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