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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為能力人按年齡的劃分: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週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十七條,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週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第十八條,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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