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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的含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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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立案,是一個法律術語,指的是公安、司法機關又或者是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對案件進行偵查又或者審判的訴訟活動。偵查又或者審判的依據是報案、控告、舉報、自首又或者是自訴人起訴的材料。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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