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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欠老百姓的錢不還該怎麼辦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閱讀(2.92W)

協商或者起訴。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的規定。過了約定的還款期限後,如債務人沒有主動返還欠借款,可以先與債務人協商解決,如未果,可以依法及時向債務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令債務人即時返還所拖欠借款,以維護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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