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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時效的規定有哪些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閱讀(2.13W)
行政訴訟時效的規定有哪些
律師解析: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中對於行政訴訟時效的規定有:
1.申請人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的,複議機關應當在兩個月內作出決定。
3.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時,未告知當事人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四條
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複議決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期限的,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