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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幹部罵人屬於什麼行為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閱讀(1.29W)
村幹部罵人屬於什麼行為
律師解答:違法行為。律師解析:違法行為。
1、對他人進行辱罵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即構成侮辱罪,此時要受刑事處罰。侮辱罪,指的是以主觀故意,使用暴力或者使用其他方法,公然敗壞他人名譽所構成的犯罪。
2、對他人進行辱罵的行為,情節較輕的,應該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並可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資訊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第九十八條
本法所稱告訴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