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行政>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委託的依據是

行政許可 閱讀(1.96W)
行政許可委託的依據是
律師解析:行政許可委託的依據是: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範圍內,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委託其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需要委託的行政許可事項,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委託有關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者其他組織機構辦理,委託方對被委託方的行政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二十四條
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範圍內,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可以委託其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委託機關應當將受委託行政機關和受委託實施行政許可的內容予以公告。
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託行政機關在委託範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許可;不得再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