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行政>行政許可>

辦理路政行政許可程式遼寧省如何規定?

行政許可 閱讀(3.26W)

(一)申請程式:行政許可是依申請的行政行為,其啟動權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辦理路政行政許可程式遼寧省如何規定?

1、申請一般是書面提出。為了方便申請人,可以以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提出,也可以由申請人委託代理人提出。

2、申請人應當如實反映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3、行政機關應當公開行政許可規定,提供申請書格式文字,答覆申請人的疑問。

4、行政機關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與申請的行政許可事項無關的材料。

(二)受理程式:受理是指行政機關經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即申請事項是否屬本行政機關管轄範圍;是否屬於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事項;是否按規定提交了申請材料;申請材料是否符合規定的格式,根據不同情況,按行政許可法第32條分別作出處理。

(三)決定程式:

1、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有作出決定的義務。行政機關受理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後,應當在法定期限、按照規定程式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2、作出准予行政許可貪汙需要頒發有關行政許可證件的,行政機關應當在法定期限內頒發、送達。

3、行政機關作出的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查閱權。

4、行政機關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應當說明理由、告知救濟權。不予行政許可必須作出書面決定,說明理由和應當告知申請人享有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四)收費:行政機關實施許可和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檢查原則上不得收取任何費用,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實施許可收取的費用要全部上交國庫,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實施行政許可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行政機關的預算,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

綜上所述,對申請人的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後,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准予行政許可,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相應的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許可證件。不予行政許可的,應當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