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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是幹什麼用的

行政許可 閱讀(1.24W)

1、人民檢察院通過行使國家檢察權來完成自己的任務。它對於危害國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對於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援公訴。對於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和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2、檢察院可對公安局法院等機關進行監督,行使檢察權。
【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五條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二)對於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
(三)對於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免予起訴;對於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四)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援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五)對於刑事案件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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