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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採取統一辦理的 | 辦理時間不超過多久

行政許可 閱讀(1.98W)

行政許可採取統一辦理或者聯合辦理、集中辦理的,辦理的時間不得超過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內不能辦結的,經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二條

行政許可採取統一辦理的,辦理時間不超過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