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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徵收補償案件訴訟費怎麼計算的

行政訴訟 閱讀(2.15W)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行政徵收補償案件訴訟費怎麼計算的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行政訴訟費用的負擔是指行政案件審理終結後,確定由誰承擔訴訟費用。一般情況下,行政訴訟的費用由當事人預交,在案件審結後,按實際費用確定由何方當事人負擔。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第74條規定:“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

但這只是原則規定,對一些特殊情況下的費用承擔問題並作出具體規定,根據司法實踐和有關司法解釋,有關當事人負擔訴訟費費的規則主要有:

(1)由敗訴方承擔。這是人民法院確定訴訟費用承擔的一般原則。訴訟費用由敗訴方分擔,如果是共同訴訟人敗訴,由人民法院視情況決定各自應負擔的金額。人民法院二審判決一併撤銷一審判決和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一、二審訴訟費用均由敗訴的行政機關負擔。

(2)雙方當事人分擔。對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判決當事人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訴訟費用按雙方責任大小分擔。

(3)駁回起訴的案件受理費由起訴人負擔。

(4)駁回上訴的由上訴人負擔上訴訟案件受理費,雙方都上訴的,由雙方負擔。

(5)撤訴的案件,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負擔。根據《人民法院訴訟費用收費辦法》的規定,撤訴的案件由原告負擔受理費,減半收取。在行政訴訟中如果被告改變具體行政行為,碑申請撤訴,人民法院准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提,減半收取。

(6)申請執行和執行中實際支出的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7)申請訴訟保全的申請費由敗訴人負擔。

(8)由當事人的不正當的訴訟行為所支出的費用,由該行為人自己負擔。

案件的訴訟費用,應該由案件的原告人員預交這類訴訟費,在案件按照法律規定和程式審理結束後。人民法院出具相應的案件審判書,對案件的當事人雙方進行判決,由案件的責任一方繳納案件的訴訟費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