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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未寫還款期訴訟時效是多久?

行政訴訟 閱讀(2.94W)

一、借條未寫還款期訴訟時效是多久

借條未寫還款期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般來說訴訟時效仍為3年,債務人未在借條中寫明具體償還日期的,只是屬於雙方對此債務的履行約定不明。如果有證據證明主張過權利,則以主張之日起計算3年訴訟時效;如無證據證明,則適用20年時效期間,在借款之日起的20年內可隨時直接起訴。但如果在第一次主張權利後,又超過3年才起訴或者再次向對方提出要求的,則超過訴訟時效,有可能喪失勝訴機會。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二、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的訴訟時效的計算需要注意

第一、沒有履行期限的債務關係,則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因而其2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但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權利的就不能開始計算時效。債務人拒絕履行義務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明確拒絕履行,訴訟時效從拒絕時起算;二是消極不履行(如債權人給債務人寫信要求履行義務,債務人不回信也不履行),在債權人主張權利且給其必要的準備時間(又叫寬限期)屆滿後債務人仍未履行的,視為債務人拒絕履行義務,訴訟時效應從寬限期屆滿時開始計算。

第二、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後,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期間內,再次主張權利或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從再次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要再次重新開始計算,且中斷次數法律上並無限制,可以多次中斷。也就是說,在開始計算時效的3年中,只要權利人又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又同意履行義務,則這3年的訴訟時效就以再次主張權利或再次同意履行義務之日起重新開始計算。但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應以有證明力的方式進行,如書證請求,有證人在場等,權利人對此負有舉證責任,要防止空口無憑而難以查證的現象,否則訴訟時效不能中斷。

第三、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債務關係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根據《民法典》最新規定,訴訟的時效期限為3年,和借條中有無寫明還款期限並無太大關係。但若權利人為收到損害的情況,對應訴訟時效可定位權利受害之日起的20年,超過20年後將不再收到法律保護,當然特殊情況時也可以由權利人主動申請延長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