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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七十週歲以上的人可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嗎?

行政訴訟 閱讀(2.49W)

一、對七十週歲以上的人可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嗎?

對七十週歲以上的人可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嗎?

1、刑事案件沒有年齡限制;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二)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週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

二、刑事犯罪承擔法律責任的年齡

我國的法律對此有以下規定:

1、已滿 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

2、己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14週歲—16週歲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3、不滿14週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

4、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實施犯罪時的年齡,一律按照公曆的年、月、日計算。過了週歲生日,從第二天起,為已滿週歲。

6、因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7、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對犯罪時的年齡沒有查清,而又關係到應否追究刑事責任和判處何種刑罰的公訴案件,應當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

8、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及死緩。

9、已滿75歲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三、拘役和行政拘留的區別是什麼

拘役與行政拘留雖然都是短期剝奪自由的強制方法,但它們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區別:

(1)性質不同。拘役是刑罰種類之一;行政拘留屬於治安行政處罰

(2)適用的物件不同。拘役適用於犯罪分子;行政拘留適用於違反治安管,尚未達到犯罪程度的行為人。

(3)適用的機關不同。拘役由法院適用,而行政拘留則由公安機關適用.

(4)依據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適用以刑法為依據;行政拘留的適用以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為依據;

(5)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行政拘留的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 拘役主要適用於罪行較輕、但仍需短期關押改造的犯罪分子。

如果公民在日常中做出了違反規定的行為後,都將會受到相關法律的制裁和處罰,但是我們國家也是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出發,如果犯罪嫌疑人未滿十六週歲、已滿七十週歲或者是懷孕和哺乳期的等特殊情況,司法機關也是不執行行政拘留的處罰,將會對其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