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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訴訟法主要修改了什麼

行政訴訟 閱讀(3.16W)
新行政訴訟法主要修改了什麼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不開庭審理。

第八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階人民法院批准,高階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對於司法審理程式中的相關環節的期限規定,在法律上是非常明確的,訴訟案件必須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審理,如果超出了審理的期限的,則是屬於違法的行為,具體情況下應當根據實際的犯罪事實來處理和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