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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案件的訴訟費標準是多少?

行政訴訟 閱讀(1.26W)

法院能夠受理的案件中大多數都是因為財產或者經濟上引發的糾紛,而法院能夠很好地解決這些問題也是要建立在運營成本能夠得到相應訴訟費的抵消,尤其是經濟類的案件就更加需要計算出需要交給法院的訴訟費了。那麼,經濟案件的訴訟費標準是多少?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經濟案件的訴訟費標準是多少?

一、經濟案件的訴訟費標準是多少?

經濟案件就是涉及財產的案件,按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120萬元的案件,應當交納訴訟費15600元。

相關知識:

訴訟費包括兩個方面:

一、案件受理費

就是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後,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案件受理費可分為: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係或非財產關係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2、財產案件受理費,如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二、其他訴訟費用

人民法院除了向當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費外,還應收取在審理案件及處理其他事項時實際支出的費用。

主要包括:

1、勘驗費、鑑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

2、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

3、採用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4、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

法院對每個經濟案件的受理所收取的費用都是不一樣的,因為計算的時候都是根據實際可能涉及到的金額來衡量的,所以對於那些數額非常大的案件說訴訟費也將成為非常高的訴訟成本之一。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