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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需要找人找關係嗎?

行政訴訟 閱讀(2.99W)

一、離婚訴訟需要找人找關係嗎?

離婚訴訟需要找人找關係嗎?

不需要的。離婚訴訟,是指婚姻關係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與另一方解除婚姻關係的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時,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依訴訟程式以判決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的,稱為裁判離婚。我國的相關法律對一方要求離婚規定了嚴格的程式和處理原則。

二、提出離婚訴訟的條件是什麼?

① 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

② 有明確的被告;

③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 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式也隨即開始。

三、起訴離婚的流程是什麼?

1、起草離婚起訴狀;

2、準備離婚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狀和相關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離婚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如果雙方決定要解除婚姻關係的,可以採取協議的方式進行離婚,另一種方式是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離婚,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打離婚官司。而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的,只需要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執行即可,並不需要託人找關係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