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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行政強制執行的時間是多久

行政訴訟 閱讀(1.7W)

一、法院裁定行政強制執行的時間是多久?

法院裁定行政強制執行的時間是多久

法院裁定行政強制執行的時間是5天,根據《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申請,應當在五日內受理。行政機關對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異議的,可以在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後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物件是不動產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強制執行申請書;

(二)行政決定書及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三)當事人的意見及行政機關催告情況;

(四)申請強制執行標的情況;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行政強制執行其特徵是:

(1)行政強制執行的主體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2)行政強制執行以相對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理決定中要求履行的義務為前提。

(3)行政強制執行的內容,是行政處理決定中要求相對人履行的義務。

(4)行政強制執行的物件,是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理決定中要求履行義務的相對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對於人民法院作出的強制執行的裁定,行政相對人還是有相應的司法救濟途徑的,但是,上一級人民法院所作出的裁定就是最終結論的,強制執行不是必須要經過當事人的同意才能採取相關措施,況且行政單位在申請強制執行之前也已經進行過催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