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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訴訟請求原告上訴狀怎麼寫?

判決執行 閱讀(1.91W)

一、駁回訴訟請求原告上訴狀怎麼寫?

駁回訴訟請求原告上訴狀怎麼寫?

上訴人:(基本情況)

被上訴人:(基本情況)

上訴人(姓名及罪名)一案,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年度)字第 號刑事判決(裁定)書,現因不服該判決(裁定)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寫明上訴人不服原審裁判,要求第二審人民法院部分或全部撤銷原裁判,或者要求變更原審裁判,或者要求第二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等)

上訴理由:(從以下幾方面寫明理由)

1、認定事實方面;

2、適用法律方面;

3、訴訟程式方面。

此致

ΧΧ人民法院(二審法院名稱)

附:本上訴狀副本 份

上訴人:

(簽名捺印)

二、駁回起訴和駁回訴訟請求的區別是什麼?

在審判實務中,駁回起訴和駁回訴訟請求是兩個極易混淆的概念。兩者的相同點都是請求方的訴訟主張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援,但實際上兩者有非常明顯的區別:

1、適用法律不同。駁回起訴適用程式法;駁回訴訟請求既可適用程式法又可適用實體法。

2、適用的訴訟主體不同。駁回起訴訟主體只能訴針對原告的起訴;駁回訴訟請求訴訟主體可以針對原告的起訴,也可以針對被告的訴訟請求以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訴訟主張。

3、裁判形式不同。駁回起訴是對程式意義上訴權的確認,採用裁定形式。駁回訴訟請求是對實體意義上訴權的確認,採用判決形式。

三、行政案件駁回起訴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經立案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

(1)不符合行政訴訟起訴條件的;

(2)超過法定起訴期限且無正當理由的;

(3)錯列被告且拒絕變更的;

(4)未按照法律規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為訴訟行為的;

(5)未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的;

(6)重複起訴的;

(7)撤回起訴後無正當理由再行起訴的;

(8)行政行為對其合法權益明顯不產生實際影響的;

(9)訴訟標的已為生效裁判所羈束的;

(10)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訴條件的。

人民法院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逕行裁定駁回起訴。

寫起訴狀一般要包含這幾部分內容:標題、原告資訊、被告資訊、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受理法院、具狀人姓名及日期。雖然駁回起訴和駁回訴訟請求的主張都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援,但兩者之間也有差別。駁回起訴和駁回訴訟請求適用的法律不同,一個是程式法,另一個是程式法和實體法。這兩者適用的訴訟主體不同,裁判的形式也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