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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賠償請求人請求賠償時效

行政賠償 閱讀(1.9W)
行政賠償請求人請求賠償時效

在行政訴訟中,當事人依法享有廣泛的、平等的訴訟權利,同時也承擔必要的訴訟義務。當事人享有訴訟權利,是為了維護其合法權益,當事人履行訴訟義務,是為了維護訴訟秩序,保障訴訟的順利進行。行政訴訟對保障一個國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確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利免受行政權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賠償請求人申請

按照《國家賠償法》,國家賠償程式,總的原則是賠償請求人應當首先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由於我國實行侵權行為機關與賠償義務機關一致的原則,也就是賠償請求人應先向侵權機關申請賠償。實行首先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原則,其目的在於簡化程式,方便受害人,有利於及時得到賠償。先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通稱協商程式或協議程式,即由賠償義務機關與賠償請求人先行就有關賠償的範圍、方式和金額等事項進行自願協商,從而達成賠償協議,解決賠償爭議。但是,實行這一原則有一例外,即賠償請求人提出行政賠償時,由於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存在,賠償請求可能依附於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賠償請求人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而不必先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