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行政>行政複議>

申請行政複議應當書面申請嗎

行政複議 閱讀(2.88W)
申請行政複議應當書面申請嗎

在對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時,此時可以向上一級主管機關申請進行行政複議。自然啟動行政複議程式需要書寫的行政複議申請書,而我國對行政複議的機關和具體行政複議的期限也是有嚴格要求的。一般超過規定期限申請行政複議的,此時不會再受理案件,不過此時沒有超過行政訴訟期限的,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如何申請行政複議

申請行政複議的方法:
1、申請人自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2、複議機關對複議申請進行形式審查,並在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3、對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但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複議機關提出;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且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自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即為受理。
4、複議機關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應當製作行政複議決定書,加蓋單位印章,並書面送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5、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自收到行政複議決定書之日起,應當履行行政複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