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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傳喚在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具體依據是

行政處罰 閱讀(1.57W)

口頭傳喚的法律依據是: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
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口頭傳喚在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具體依據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