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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行政違法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 閱讀(3.25W)
土地行政違法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請問土地行政違法行政處罰的流程是什麼?有多長時限?

你好,土地行政違法行政處罰的時限如下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一般為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內。案情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報本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三十日,案情特別複雜的除外。
案件查處過程中的鑑定、聽證、委託其他部門的認定、公告、郵遞在途等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的期限;涉嫌犯罪移送的,等待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作出決定的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