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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沒款處罰物件不履行怎麼辦?

行政處罰 閱讀(1.4W)

一、罰沒款處罰物件不履行怎麼辦?

罰沒款處罰物件不履行怎麼辦?

根據罰沒款的追繳時限的規定任何人在被判處支付罰沒款之後需要在半個月之內繳納,若是暫時沒有能力支付罰沒款,也可以提交書面的延期支付的申請書。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2、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3、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關於前述第三項,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對罰沒財物怎麼管理使用?

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留的財物,必須由兩名以上查緝人員與被扣留人當面點清,開具統一制發的扣留款項收據和物品清單。收據和清單要由被扣留人簽字,作為扣留財物的合法憑證。如果被扣留人拒不簽字,或者潛逃,應在收據和清單上據實註明情由。

各種扣留財物或罰沒財物,必須建立健全驗收保管制度、財物交接制度和結算對帳制度。保管罰沒財物,必須兩人以上分管,會計的不管錢物,管錢物的不兼管會計。罰沒財物帳目不清、管理混亂的,上級機關和財政機關,必須督促單位限期查清改正。

政法機關或行政執法機關在結案後,必須將罰沒款和沒收物資變價款,及時足額地上繳國庫。發現有坐支截留或者無故拖延不繳的,財政機關有權扣發其機關經費,或通知銀行從其經費存款中扣繳。

綜上所述,工商稅務等部門對違法當事人處罰,做出罰沒款決定,當事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繳納,否則可能會產生滯納金。如其拒絕履行,工商部門可以對其強制執行,扣押財產,查封場所等。在執行之前,工商部門會出具執行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