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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決法律規定有什麼?

行政處罰 閱讀(3.13W)

一、行政裁決法律規定有什麼?

行政裁決法律規定有什麼?

我國法律沒有對行政裁決作出統一規範,相關規定散見於多部法律法規中,比如《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礦產資源法》等法律規定了土地、林地、草原、礦區等自然資源權屬民事糾紛的行政裁決事項,《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中藥品種保護條例》、《積體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對智慧財產權侵權糾紛和補償爭議的行政裁決事項作出了規定,政府採購法等法律對政府採購活動爭議的裁決處理作出了規定。

二、申請行政複議要交費嗎?

1、《行政複議法》規定,行政複議機關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行政複議活動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機關的行政經費,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

2、行政複議是與行政行為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人認為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具有法定許可權的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由複議機關依法對被申請行政行為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的活動和制度。行政複議是行政機關實施的被動行政行為,它兼具行政監督、行政救濟和行政司法行為的特徵和屬性。它對於監督和維護行政主體依法行使行政職權,保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三、行政裁決是由誰來作出?

行政裁決主體是法律法規授權的行政機關,不同於作出民事仲裁的民間仲裁機構和受理民事訴訟案件的法院。比如,土地權屬爭議行政裁決由區(縣)或鎮人民政府作出,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由市市場監管部門作出,政府採購投訴行政裁決則由財政部門作出,等等。

行政複議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受理行政複議申請時,不可以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行政複議活動中所需要的全部費用,由本機關的行政經費中支出。行政複議具有行政監督,行政救濟和行政司法行為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