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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程式制度

行政處罰 閱讀(1.78W)
行政處罰程式制度

行政處罰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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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行政處罰程式流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全國衛生監督機構工作規範》和《衛生行政處罰程式》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將衛生行政執法中簡易衛生行政處罰程式、一般衛生行政處罰程式流程作一介紹:一、簡易衛生行政處罰程式簡易衛生行政處罰,一般使用的是如下衛生監督文書:現場檢查筆錄→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衛生監督意見書二、一般衛生行政處罰程式1一般衛生行政處罰程式使用如下衛生監督文書:衛生監督意見書↑案件受理記錄──→現場檢查筆錄──→立案報告──→調查──→合議記錄↓↓1、證據先行登記儲存決定書詢問筆錄2、證據先行登記儲存處理決定書↓3、封條案件調查終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