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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詐騙行政處罰依據

行政處罰 閱讀(2.11W)
保險詐騙行政處罰依據

行政處罰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保險詐騙行政處罰依據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1)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2)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或者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3)故意造成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