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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行政處罰記錄消除制度應該怎樣辦理

行政處罰 閱讀(3.05W)

1、未按規報送年度報告的企業,可以在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並公示後,攜帶資料(見表格底部說明)前往企業所屬工商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企業的行政處罰記錄消除制度應該怎樣辦理

2、企業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絡,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核實之日起5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3、未按規定履行即時資訊公示義務的企業,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的,應當先履行其資訊公示的義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4、公示資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企業更正其公示的資訊後,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

根據《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企業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異議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核心實,並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對這類案件進行相應的審理。

我國的工商部門在對這類企業處罰時,應積極的按照法律規定到指定的資訊釋出,企業在這類資訊公佈的30日內,可以提出異議。我國的工商部門可以按照法律規定,在5日內對這類異議進行受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