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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的種類及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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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的種類有:

行政處罰的種類及特徵

⑴警告;⑵罰款;⑶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⑷責令停產停業;⑸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⑹行政拘留;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的特徵:

1、決定並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為特定的行政主體。行政處罰只能由擁有行政職權的行政主體決定並實施,其他任何組織、個人不能決定並實施行政處罰。

2、行政處罰只適用於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為。這裡的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為,是指違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3、行政處罰的物件一般為被認為實施了行政違法行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即行政法律關係中的外部相對人,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

4、行政處罰是違法者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一種表現形式。行政法律責任是行政法律關係主體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既包括行政主體因違法或不當行政而應承擔的責任,也包括相對人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而因承擔的責任。

5、行政處罰是一種以制裁為內容的具體行政行為。它以直接限制或剝奪相對人的人身權、財產權為內容,是由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確定的、並由特定的行政主體實施的帶有強制性的國家制裁措施,是一種可以懲戒性義務的行政處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