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行政>行政處罰>

對企業的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幾種

行政處罰 閱讀(1.77W)

一、對企業的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幾種?

對企業的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幾種

公司的行政處罰一般是根據所犯事情的的嚴重程度對違法人進行口頭教訓或者書面方式警告處分,對公司或者該項負責任人處以罰金或者他處理方式。會根據不同的法規規定設立不同的行政處罰。

公司的行政處罰具體有以下幾種:

1、警示

是一種最輕微的處理方式,因為行為人所犯之事未造成嚴重後果,只是輕微犯錯。這種情形一般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以警告,予以警示行為人的違法行為。

2、處以罰金

規定行為人在一定時間內繳納罰金,是行政機關對行為人所犯事後的一種法律制裁。罰款的程度與行為人違法的情節相關聯,罰款都是上交國庫。

3、違法所得上交

對於違法人觸碰行政法規所得的所有非法收入、財產。行政機關有權強行收繳,並上交國庫,並接受法律的制裁。

4、撤銷正常營業行為

行政機關根據違法人的嚴重程度責令停產停業是對行為人的一種法律制裁,會根據法律規定剝奪其生產經營、工作權利的一種行政處罰。

5、吊銷營業執照

對行為人依法取得的營業執照暫時扣押或者吊銷,取消違法人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的工商行政支援保護。剝奪行為人業務從事權利,喪失行為權利的一種法律制裁。

6、行政扣留、拘禁

行政拘留的時間一般是不超過15天,這是最嚴重的對於行為人的一種行政處罰措施,短期內剝奪違法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種法律制裁。但是在實施過程中會有立法和執法方面的限制。

7、其他處罰

因為行政法規事項的繁瑣複雜,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為又多種多樣,在交錯複雜的情況下,在法律上是可以根據不同情節創立不同的行政處罰方式。行政法規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創設除行政拘留、警告、沒收財產、吊銷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等其他行政處罰方式。

綜上所述,公司的行政處罰處理一般是根據這7大類。

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行政處罰書幾日送達?

60天之內,幾天取決於本地的情況,受距離、送達方式、天氣等多重因素影響。

我國行政處罰法並未沒有明確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生效時間,但相關履行處罰決定和未按決定履行處罰義務應招致何種法律後果的條文均表明: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是自送達給當事人之日起生效,除了處罰決定書上明確了某具體時間履行外,一般均應當立即開始履行決定中載明的義務。

企業在運營的過程中出現了違法違規的現象,作為執法機關就會對違規的企業進行處罰,行政處罰的處理方式是根據所犯錯誤的嚴重程度來決定,行政處罰的決定書在兩個月內會送達,但是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延誤送達的時間也是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