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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做出之後如何執行

行政處罰 閱讀(2.97W)

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後,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
除法律規定的需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並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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