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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做出後自行撤銷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處罰 閱讀(8.23K)

一、行政處罰做出後自行撤銷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處罰做出後自行撤銷的情形有哪些

有以下的兩種會被自行撤銷:

1、行政行為合法要件缺損。合法的行政行為具備主體合法、內容合法、程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為如缺損其中一個或一個以上要件,該行政行為就是可撤銷的行政行為。

2、行政行為不適當。不適當的行政行為也是可撤銷的行政行為。所謂“不適當”,是指相應行政行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現行政策、不合時宜、不符合有關善良風俗等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

(2)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

(3)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式的;

(4)違反本法第十八條關於委託處罰的規定的。

二、行政處罰的性質

1.行政處罰是以對違法行為人的懲戒為目的,而不是以實現義務為目的。這一點將它與行政強制執行區別開來。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在於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

2.行政處罰的適用主體是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這一點使它與刑罰區別開來。刑罰的適用主體是人民法院。

3.行政處罰的適用物件是作為行政相對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屬於外部行政行為。這一點將它與行政處分區別開來。行政處分只能適用於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或其他由行政機關任命或管理的人員。

4.行政處罰的前提是行政相對方實施了違反法律規範的行為,而非違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規範的行為。國家的機關單位是相互制約的。被處罰人在對行政處罰結果不服氣的,也是可以到上一級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處理。不過上一級做出同樣的判決,那麼處罰人就不可以在次進行上訴,需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履行行政處罰裁定。

被下發行政處罰的通知書之後應該及時的履行處罰所規定的內容,比如說繳納罰款等。如果出現逾期未繳的情況會被加收一定比例的滯納金。甚至還會被強制執行,比如說凍結財產來拍賣,繳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