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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後經當事人簽收後執行期限是多久?

行政處罰 閱讀(3.11W)

現在我們多多少少都會犯錯誤,當發現違法沒有構成犯罪行為時,相關機構可以下達行政處罰,那麼當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後經當事人簽收後多少日之內完成處罰了?行政處罰的流程有哪些了?那麼行政處罰決定書是多長時間作出了?由本站小編為您解答!

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後經當事人簽收後執行期限是多久?

1.行政處罰通知書後多少日下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通知書送達經當事人簽收後,三個工作日下行政處罰決定書。

責令整改通知書是不是行政處罰

既然是責令整改那就不是處罰了;如果文中提出的整改期限內仍沒有達到整改要求並造成不良後果,到時候就會遭到處罰了

2.當事人對《行政處罰通知書》拒不到場簽字應該怎麼辦?

很好辦。

只需和送達的其他人員包括當地的組織人員在送達回證上註明“被送達人拒籤說明及送達日期”並由送達人一一簽名即可。

當然,也可採用民事法律文書送達方式之一即公告送達方式。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下發違法行為通知書與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最長間隔多少時間

行政處罰告知書和決定書之間的間隔期限一般是要間隔三天以上,是提出聽證的期限。

依據是《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聽證依照以下程式組織: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3.接到行政處罰通知書我對認定事實有異議申訴後行政執法部門應該給我文字回覆嗎

不可以,行政處罰召開聽證必須依申請召開,不能依職權,但是行政機關有告知的義務,即告知相對人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第四十二條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回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稽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4.交通違章中:行政處罰決定書,簡易程式處罰決定書,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這三種在處理上有什麼區別

首先,從定性上來講,通知書是通知當事人的,並不實際處分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也就是說僅僅是通知你。其次,兩種處罰決定書都是具有處罰性質,通俗點講,都是要罰你錢的。只不過,簡易程式處罰決定書相對而言,違法情節比較輕微,處罰數額也比較少,所以叫簡易程式處罰決定書。望採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當事人逾期(決定書規定的時間)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我國行政處罰法並未沒有明確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生效時間,但相關履行處罰決定和未按決定履行處罰義務應招致何種法律後果的條文均表明: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是自送達給當事人之日起生效,除了處罰決定書上明確了某具體時間履行外,一般均應當立即開始履行決定中載明的義務。

5.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填寫說明

(一)寫明被處罰人(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違法事實:簡易程式要求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因此應寫明經查證屬實的違法事實的具體情況。有多種違法行為的,應分類填寫。

(三)違法依據:寫明違反法律的具體條款。一般是禁止性或義務性條款。

(四)處罰依據:要求寫明法律名稱和具體條款,一般是法律責任條款,沒有相應法律責任條款的不得處罰。

(五)處罰內容: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當場處罰只能做出警告、對公民處50元以下罰款、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1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數額應當用中文大寫表述。

(六)罰沒款的收繳: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的情況有:

1、依照簡易程式當場處罰的案件,處20元以下罰款或雖然超過20元,但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2、執法人員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做出處罰決定,無論適用一般程式還是簡易程式, 當事人向指定銀行交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由執法人員代收代交的。

(七)救濟途徑:告知被處罰人(單位)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法院和時效。行政複議機關一般是做出處罰決定的藥監機關的上級主管部門或本級人民政府;行政訴訟受理法院一般是做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八)簽收:當事人簽收處罰決定書的時間關乎處罰決定的履行期限和複議、訴訟時效的計算,一定要由當事人當場簽收。

所根據上述資料,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後經當事人簽收後多少日之內完成處罰了?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在送達當事人手上的,當天起算起,必須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處罰,而噹噹事人拒絕簽署行政處罰決定書時,送達人可代為簽收,並且在行政處罰通知書下達後的三天內行政處罰決定書便會送達。所以一定要在規定期限完成行政處罰。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