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入戶條件的具體規定是什麼
(一)申請條件
居住證總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00分,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 持有本市居住證(有效期內)
2. 男55週歲以下,女50週歲以下。
3.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按國家和省、市相關的規定連續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5年以上。
4. 無刑事犯罪記錄及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和活動。
稽核公佈
入戶指標計劃經市政府審定後釋出。自公佈積分結果10日內,市政府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辦公室根據達到標準分值的持證人入戶申請,按照積分高低順序排位,積分相同的按照參保年限、居住年限等依次進行排名,並在網上公佈。積分入戶名單公佈當年11月30日前辦理入戶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夫妻投靠入戶滿足條件:
1.本人持有成都本市有效期內居住證。
2.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在成都有住房。
3.結婚登記滿3年,或連續辦理居住證滿3年,或連續在成都本市繳納社保滿3年。
(三)外地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戶滿足條件:
1.外地子女未成年
2.父(母)戶口在成都本市
3.子女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在成都本市有住房
(四)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入戶滿足條件:
1、父親滿60週歲,母親滿55週歲;
2、父母在原籍地身邊無子女;
3、成年子女戶口在成都本市;
4、父母或其直系親屬在成都本市有住房
所需材料:
1.子女和父(母)戶口簿 身份證、
2.父母在原籍地身邊無子女的宣告、
3.住房證明、子女和父母的親屬關係證明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現階段,全國各地都在落實戶籍落戶政策,諸多地方也採取積分落戶政策制度如杭州。落戶是當代城市年輕人急需事項,但不同地區的政策和條件不經相同,從而,在準備落戶過程中,一定要當地的政策仔細諮詢研讀,否則可能會浪費大量時間。成都的各位夥伴們,大家可以參考所蒐集的當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