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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金額上限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行政處罰 閱讀(2.35W)

相信大家對於行政處罰這個詞都不陌生吧,治安管理處罰就屬於行政處罰的一種,對於日常的我們來說,很容易可以接觸到的。行政處罰不僅僅包括這一種,還有其他的型別,對於罰款數額也是有一定的標準的,今天小編來給大家介紹一下關於行政處罰金額的法律規定,一起來看看行政處罰金額上限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行政處罰金額上限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一、行政處罰的金額規定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二、對於處罰金額的界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較大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之前,當事人有權要求聽證。現就本省行政處罰聽證範圍中“較大數額罰款”標準規定如下:

(一)、法律、法規、規章對某類違法行為罰款沒有最高限額規定的,對非經營活動中公民的違法行為處1000元(含1000元)以上罰款、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違法行為處5000元(含5000元)以上罰款為“較大數額罰款”;對經營活動中公民的違法行為處3000元(含3000元)以上罰款、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違法行為處1萬元(含1萬元)以上罰款為“較大數額罰款”。

(二)、法律、法規、規章對某類違法行為罰款有最高限額規定(含具體罰款金額和違法所得百分比、倍數規定)的,罰款數額超過最高限額百分之五十(含百分之五十)的為“較大數額罰款”。但對非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罰款數額不足1000元 (不含1000元)、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罰款數額不足3000元(不含3000元)的,不視為“較大數額罰款”。

(三)、法律、法規、規章、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行政處罰聽證範圍中“較大數額罰款”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行政機關確需擬定高於或者低於上述規定的較大數額罰款標準的,應報經省人民政府批准並向社會公佈30日後方可實施

上述這些就是關於行政處罰金額上限標準是如何規定的這個問題的一部分法律規定,相信大家可以通過閱讀上面這些資料對行政處罰的罰款標準做一個基礎的瞭解,這些只是一些皮毛的知識,當然如果有小夥伴遇到這類事情,覺得有些問題弄不清楚時,除了參考法律規定,也可以諮詢專業人士,解決您的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