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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制裁分為三類對嗎?

行政處罰 閱讀(2.34W)

一、行政制裁分為三類對嗎?

行政制裁分為三類對嗎?

行政制裁分為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是國家行政機關依照行政隸屬關係,對違反行政法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所實施的行政制度,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和開除六種形式;行政處罰是指由特定的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所實施的行政制裁。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七種形式。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主體為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依法對行政相對人違反行政法律法規而尚未構成犯罪的行政行為所實施的法律制裁。

二、行政制裁的條件有哪些?

給予行政制裁的行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3個條件:

1、違反行政法規或內部規章制度確定的義務或紀律;

2、行為人(包括組織和個人)主觀上必須有過錯,即有故意或過失;

3、違法失職行為已經超過了批評教育的限度。

三、行政處罰簡易程式是怎樣的?

1、適用簡易程式的行政處罰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違法事實確鑿;

(2)對該違法行為處以行政處罰有明確、具體的法定依據;

(3)處罰較為輕微,即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對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

2、行政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遵守以下程式:

(1)出示執法證件,表明執法人員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根據;

(3)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4)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當場處罰決定書;

(5)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

綜上所述,行政制裁包括處罰和處分兩大類,其中處罰是針對普通公民和單位的,而處罰的物件則是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及開除等,而處罰則是罰款、拘留,對於單位違法的,會對單位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