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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可以不記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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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可以不記錄嗎

行政處罰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不予行政處罰有記錄嗎

公安機關應該有卷宗留檔,個人檔案中不會有記錄。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二十五條,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第二十六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有違法行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九條,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