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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律師的行政處罰案件辦案期限是多久?

行政處罰 閱讀(2.87W)

一、律師行政處罰是什麼

投訴律師的行政處罰案件辦案期限是多久?

1、內容

狹義的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廣義的行政處罰除了包含上述狹義的內容外,也包含企事業單位規定的一些行政人事處罰內容。

2、區別

(1)行政處罰是以對違法行為人的懲戒為目的,而不是以實現義務為目的。這一點將它與行政強制執行區別開來。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在於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

(2)行政處罰的適用主體是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這一點使它與刑罰區別開來。刑罰的適用主體是人民法院。

行政處罰與刑罰的區別:制裁的性質不同;適用的違法行為不同;懲罰程度及適用的程式不同;制裁機關不同;處罰形式不同。

(3)行政處罰的適用物件是作為行政相對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屬於外部行政行為。這一點將它與行政處分區別開來。行政處分只能適用於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或其他由行政機關任命或管理的人員。

行政處罰與行政處分的區別:制裁的物件不同;制裁的行為性質不同;制裁的原則不同;懲罰的範圍和程度不同;採取的形式不同;兩者的救濟途徑不同。

(4)行政處罰的前提是向對方實施了違反法律規範的行為,而非違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規範的行為。

二、律師行政處罰

(一)程式

一般程式是行政機關進行行政處罰的基本程式。

一般程式適用於處罰較重或情節複雜的案件以及當事人對執法人員給予當場處罰的事實認定有分歧而無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

1、調查取證;

2、告知處罰事實、理由、依據和有關權利;

3、聽取陳述、申辯或者舉行聽證會;

4、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5、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二)行政處罰的執行

行政處罰的執行應當遵守下列原則:

1、當事人自覺履行原則;

2、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原則;

3、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但是,依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可以當場收繳罰款的除外。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加處罰款、拍賣查封或扣押的財物、劃撥凍結的存款、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等措施。

三、律師行政處罰期限

(1)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2)違反治安管理的行政處罰,是6個月。

綜上所述,投訴律師的行政處罰案件辦案期限一般是三個月左右,具體還可能根據延長一定的時間。值得注意的是,若果律師的行為雖然屬於行政處罰的範圍,但是如果發現時已經超過兩年的追溯期限的,一般就不能再進行處罰了。所以,小編建議您在發現律師有違職業道德,惡意損害您的利益時,您要及時舉報以免錯過期限。另外,您在選擇律師時儘量選擇正規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以免上當受騙,給您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汕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