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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異地搬遷異地搬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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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異地搬遷異地搬遷補償

徵地拆遷補償標準不是固定的,沒有統一的計算標準,因為需要參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場價格、政策等,當然,確定補償數額還是和當事人協商確定最好,這樣不會因此產生補償糾紛。一般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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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扶貧搬遷補助標準

1.搬遷物件和規模:搬遷物件主要是居住在“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對貧困發生率50%以上、50戶以下的自然村寨優先實施整體搬遷。

2.搬遷補助標準:我省“十三五”期間易地扶貧搬遷住房建設實行差別化補助和獎勵政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人均住房補助2萬元,非貧困人口人均住房補助1.2萬元;簽訂舊房拆除協議並按期拆除的,人均獎勵1.5萬元。鰥寡孤獨殘(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撫養義務人的“三無人員”)等特困戶先由民政供養服務機構進行安置,民政供養服務機構不能安置的,再由政府根據家庭實際人口統一提供相應的安置房,免費居住,產權歸政府所有。

3.住房建設標準: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則,防止貧困農戶因搬遷負債而影響脫貧,城鎮安置的按人均不超過20平方米,農村安置的按人均不超過25平方米,每戶住房面積根據家庭實際人口合理確定。

4.辦理流程:自願申請搬遷→易地扶貧搬遷專案主管部門或實施單位公示搬遷戶名單→搬遷群眾納入年度實施計劃→下達年度資金計劃→搬遷群眾享受補助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