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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離婚需要哪些證據

離婚 閱讀(1.74W)

欺詐離婚需要提供被欺詐的事實證明材料,提供交易時的憑證,或者提供其他證據。證據是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明材料。拿出證據證明當時自己意思表示不真實或受到欺騙,證人證言或其他事實均可。證據包括: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資料;證人證言;鑑定意見;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欺詐離婚需要哪些證據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資料;(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