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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職務犯罪減刑假釋新規定

2022職務犯罪減刑假釋新規定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行為人對於某些專業性的問題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請司法鑑定的,由於司法鑑定的結果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刑事訴訟結果,所以行為人應該依法去有鑑定資格的機構進行司法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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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犯罪減刑假釋

《規定》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和刑事政策精神,要求建立檢察機關對職務犯罪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的備案審查制度,對備案審查案件範圍、備案審查材料內容、發現違法問題後的處理以及年度報告等提出了明確要求。
  《規定》提出了對職務犯罪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實行備案審查的要求,明確規定,對原廳局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減刑、假釋裁定書或者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後十日以內,逐案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審查;對原縣處級職務犯罪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減刑、假釋裁定書或者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後十日以內,逐案層報省級人民檢察院備案審查。職務犯罪減刑假釋案件的備案審查材料包括:刑罰執行機關提請減刑、假釋建議書,人民法院減刑、假釋裁定書,人民檢察院向刑罰執行機關、人民法院提出的書面意見,以及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被裁定減刑、假釋的相關證明材料。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的備案審查材料包括:刑罰執行機關提請暫予監外執行意見書或者審批表,決定或者批准機關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人民檢察院向刑罰執行機關、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或者批准機關提出的書面意見,以及罪犯的病情診斷、鑑定意見等相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