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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轉貸罪認定標準是什麼

1、認定高利轉貸罪,需要準確認定其犯罪物件,即何謂信貸資金。信貸資金,指金融機構根據中央銀行有關貸款方針、政策,用於發放農村、城市貸款的資金。主要由下述三部分構成:

高利轉貸罪認定標準是什麼

(1)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吸收的各種形式的存款,主要是單位的公營存款。這是信貸資金的主體部分;

(2)國家財政撥發給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自有資金。這在信貸資金中佔極小比例;

(3)由資金市場拆借而入的資金。包括從人民銀行貸入的短期貸款;本行內部上、下系統內的借款;金融機構之間的拆借款。此類資金原則上不能安排長期貸款。

2、根據我國有關金融管理法規,對此用作發放貸款的信貸資金,貸款申請人必須述明貸款的合法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原則上還應提供擔保人或質押、不動產抵押等,經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有關工作人員審查、評估後,方能確認是否貸款。凡通過編造假去向、假用途、假擔保套取信貸資金者,本身即屬違反信貸資金管理法規的金融不法行為;另一方面,根據我國有關金融市場管理法規,任何單位不得在央行規定的貸款利率幅度以上發放貸款,否則,亦屬違揹我國信貸資金髮放利率管理秩序的高利轉貸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的規定,是指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給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