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解答>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刑事拘留適用條件是什麼

刑事拘留適用條件為:
(1)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緊急情況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況,《刑事訴訟法》第82條和第163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刑事訴訟法》第82條採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訴訟法》第163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對於具有以下兩種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權決定拘留:
1.、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後,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拘留適用條件是什麼